为了保护海洋渔业幼鱼资源,加强海洋渔业捕捞管理,浙江省决定自2017年3月24日起施行(暂定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带鱼、大黄鱼、小黄鱼、银鲳、鲐鱼、三疣梭子蟹等六种海洋渔业资源重点保护品种最小可捕过渡性规格制度。
据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最新发布的《关于海洋渔业资源重点保护品种最小可捕过渡性规格的通告》,该省将重点保护品种及其最小可捕过渡性规格(个体体重)定为:带鱼体重60克,大黄鱼体重125克,小黄鱼体重30克,银鲳体重60克,鲐鱼体重65克,三疣梭子蟹体重70克。
由于长期以来粗放型发展方式等因素的综合影响,浙江的渔业资源衰退严重,大黄鱼、小黄鱼、带鱼、墨鱼等东海传统“四大渔产”产量急剧下降,且渔获物低值化、小型化趋势明显。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去年底审议通过的一份决定指出,全年禁止在农贸市场、超市、临时摊点等各类市场和饭店、大排档等餐饮场所销售未达到最小可捕过渡性规格的幼鱼,从源头减少对海洋幼鱼资源破坏,修复振兴“东海鱼仓”。